2013年1月29日 星期二

《春秋》決議,原心定罪 ——“法理不外人情”?“一切我說了算”?

以今天的傳世文獻來看,西周是中華文明最早有刑法條文公諸於世的朝代:儒家經典《尚書》有呂刑,《逸周書》有嘗麥。前者是西周官府行之於世的刑法,後者則是與農事有關的條文,規定古王在麥收時分必須親身參與歲典——嘗食新麥,以示君民同在。

明人董說《七國考》提及戰國時李悝的《法經》。《法經》是古代歷史上第一部比較系統的成文法典,後來的商鞅變法便是依據《法經》而設。根據近人梳理結果,《法經》的內容有:盜(偷盜)、賊(人身傷害)、囚(獄訟)、捕(逃亡、服役)、具(審判量刑)、雜(其他?)。商鞅承李悝,漢承秦律(《漢書·刑法志》載,蕭何借鑒秦律,略有增減,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後來,叔孫通認為蕭何訂製的刑法不夠完備,即採古禮與秦儀雜就而成,乃作傍章(根據清儒,「訓廣、輔,明其補充九章律所未及之處)十八篇。由此可知,漢律與秦律實是一脈相承,而非如俗世的認知,秦法比諸漢律還要嚴苛,尤其當我們爬疏古代傳世文獻,再與睡虎地秦簡出土的秦律作比較時,可以發現,在某些方面,秦法比漢律客觀人道得多。

唐以前刑法無完整流傳,因此上邊所述,多據近人程樹德的《九朝律考》(所謂九朝,指的是周秦漢魏晉宋齊梁陳)。直到1983年,中國湖北江陵張家山出土了一批漢簡,除了漢代民間常用的醫書與導引書(類似今日的瑜珈,有強身健體之效)之外,大量漢律的出土尤其叫人驚艷,因其填補了傳世史料在這方面的不足。自然,這批竹簡已經面世接近三十年,學人對它的鑽研亦已經取得豐碩成果,如《二年律令》、《奏讞書》等,相關研究已經不少。恰近來閒暇,乃繙閱《奏讞書》及其研究,覺其中條文,煞是有趣,原心定罪一律,讓人浮想聯翩,若與當今世道合而一看,原來只是歷史重演。如末羅瑜王朝內政部為了保護自身利益,辯稱發報章准證是特權,卻絕對無礙言論自由,這正是古時原心定罪的翻版再用。



以犯人心態來論罪輕重

張家山出土的《奏讞書》,共有二二七支簡,廿二條議罪案例。這些案例都是古時曾經發生過的真實事件,類於今日翻案複審的案例。漢廷所以編輯,為的是在日常刑法訴訟中,讓執法者有前例可循,其精神頗似英美法的遵循先例。根據中國大陸考古學家李學勤考究,廿二條案例的編排有一個大致的次序,從紀年來看,前面是較晚的,後面是較早的。前十六條案​​例大多為漢高祖時,後六條則分別是:三條秦始皇時,兩條春秋時(分別是第十九、二十條),另一條則無紀年,然大抵皆在秦漢之間。其中,春秋時的兩個條文的判法有別於另二十條。這兩條案例的主審官是史魚和柳下惠,均為儒家所推崇的人物,而判決方式正是原心定罪

所謂原心定​​罪,指的是不根據既​​有的刑法規定,而以犯人的心態來論罪之輕重。原心定罪是儒家人文思想的產物,來源於儒家經典——《春秋》。至於斷獄判訟何以要《春秋》決議,原心定罪?漢代的判罪依據,共有三類:一是刑法條文;二是故事(故舊之事,即古時曾發生過的真實案例,《奏讞書》即屬此類);三是經文,以經術潤飾吏事,此亦是最高級的依據(《公羊傳》說《春秋》能撥亂世,反諸正,據此可知《春秋》經被據以為法的重要原因)。此外,《漢書》有一條史料說得清楚:聖王斷獄,必先原心定罪,探意立情,故死者不抱恨而入地,生者不銜怨而受罪。​​明主躬聖德,重大臣刑闢,廣延有司儀,欲使海內咸服。說到底,是為了讓犯人,除了口服之外,還要心服。我們知道,在尊重人權的西方民主國家,法理不外乎人情,即使犯人所犯的是彌天大罪,主審官一般都會循之以情,明之以理,再下恰當判決。就如卡繆《異鄉人》裡的莫梭,犯的雖是殺人重罪,但法官還是會嘗試探尋其犯罪心理,若非莫梭本人的荒謬自辯——我所以殺那個人,​​只不過是因為陽光太刺眼,他罪刑的減輕是可以預想的;反方律師亦以原心下手,調查莫梭的私生活,以與此聯結他之犯罪動機,好讓法官覺得他之殺人乃本心使然,非無心之失。可見,不管東海西海,只要尊重人權,那麼就會心同理同。

《奏讞書》第十九條案例的被告是在王家辦事的廚師與婢女。事情原委是這樣的:有一廚師為君主烤肉,君主進食時發現肉中有三寸的髮絲;婢女為夫人端食物,則被發現飯中有半寸雜草。君主與夫人皆怒,於是要判這兩名僕人罪。彼時,史魚主審這兩宗案件,認為前者無罪,後者有罪,但不能罰,而該賞賜。君王自是不服,乃問緣由。史魚精妙地回答道:臣看了廚師的切刀,尖利得很。以利刀在砧板上切牛肉,肉筋盡斬。肉塊大不過寸,而髮絲長三寸卻斬不斷,這實在於理不合。如此看來和切肉人無關。臣又診察烤肉器具,炭火熊烈。君王您試想,如此熊熊烈火,肉都能烤熟了,豈可能烤不爛三寸髮絲?因此這也不是烤肉人的過錯。經臣下查探,得知君王今早出門遊玩。正當烤肉送到跟前,烤肉很燙,於是您就讓人搧風,致使頭髮飛入烤肉上。至於夫人,臣察視了她的住處,整潔乾淨,無一點灰塵,更遑論雜草,所以雜草是沒理由掉進飯碗裡的。臣接著查探婢女的臥室,枕頭破舊,席子破爛,日常衣物已穿了洞,棉絮也掉了出來。臣將這掉出來的破棉絮與飯碗裡的雜草對看,發現是一樣的。因此,可以肯定的是,飯碗裡的雜草是婢女身上掉落的。奈何,堂堂一國夫人,身邊婢女的衣著卻如此破爛不堪,要她在送飯時雜物不掉進飯碗,再小心也難免有失。君王聽後,心悅誠服,遂判廚師無罪,賜婢女衣。

接著再看第二十條案例。春秋魯國,偷盜的律文是:偷一到二十錢(或同等價值之器物),罰金一兩;二十以上到一百,罰金二兩;一百以上至二百,罰為國服役;二百以上至一千,罰剃頭做城旦(築城四年)。如今一個名叫佐丁的縣府中人偷粟一斗,價值三錢,柳下惠為魯君主審,最後罰其剃頭當城旦。魯君聽聞,問道:盜一錢到二十錢,罰金一兩,如今佐丁只不過偷了價值三錢的粟,卻判他如此重罪,不會過分了嗎?柳下惠回答:衙衛初初逮捕佐丁時,他頭上戴著儒冠。臣於是查其家世,原來是治《禮》世家,一家上下都身著儒服。要知,儒者乃君子之節,《禮》者乃君子之學,盜者為小人之心。今佐丁心懷宵小,盜君子之節,欺君子之學,加上身為官府中人,明知故犯,欺下瞞上,罪不可赦,因此必須判他為城旦。魯君聽了,深感認同,乃順了柳下惠之判。

酌情度理符人權精神

這兩條案例,看起來很唯心,但是,酌情度理,是不為過的。這就是原始儒家的人文精神。尤其第十九條史魚的判例,就充滿了濃厚的人情味。以今天的眼光來看,史魚的判決是符合人權精神的。原始儒家的人權精神,用孫中山的話來說:中國古代,有所謂天視自我民視,天聽自我民聽,有所謂聞誅一夫紂,未聞弒君,有所謂民為貴,君為輕,此不可謂無民權思想矣!然有其思想而無其製度。孫引的幾句話皆出自《孟子》,孟子在儒家傳統裡是出了名富含革命情操的亞聖——只要不合理,就合該剔除!而孫氏言中國無其製度,在秦始皇實行獨裁政權以後,大抵如此。否則,黃宗​​羲於十七世紀中葉寫就的《明夷待訪錄》,不必等到十九世紀才為人所重視。



自然,如我們這般生長在「以民主為名,以專制為實」的獨裁國度,對於人權的認知,大多只能是一知半解。那麼,什麼是人權?借用美國歷史學家余英時先生的話來說,人權指的是人們應當得到與他們的尊嚴相稱的對待,就如同說這是他們被賦予的一種特定美德,而這正是體面生活的基礎。固然,在中國文化中,我們不能直接找到這種特殊的西方概念的術語,但並沒有證據表明,在這些文化中就不存在這些西方概念所表達的普遍精神。本文所引漢代《奏讞書》中的兩條案例即是含有人權精神的例子,儘管可能只是巧合。


回身現實,對於末羅瑜「聖上」近日所宣布的「特赦」,猶如天降恩露,「臣民」們都必須大喊「大王萬歲,聖主英明」,倒顯得是人們欠了他的情。(我暗自猜想,很會「看天氣下筆」的某報副總,如果依然不「痛改前非」,大概會極盡奉承之能事,大頌道:「維天之命,於穆不已。聖主英明決策,定之方中,恩澤如天,解放二萬八千個同胞於水深火熱之中,功莫大焉~功莫大焉~」當然,這只是我發白日夢時忽然夢到的情景而已,諸位切莫當真。如果當真了,我大可以說:我也有我自己的詮釋。)殊不知,內安法令本來就是嚴重違反人權的產物,消除內安法,既是應然更是必然,他卻還兀自說,「這是我們的功勞,別人千萬別妄想分一杯羹」,如此妄自尊大,居功要賞,看著真像一個老糊塗的稚童。誰不知暴君表面「特赦」的骨子底下打的是什麼算盤?說穿了,不過就是因為大選將屆,以及七〇九起義排山倒海的庶民壓力。話說回來,內安法令、印刷法令等,用的手法正是原心定罪」,只不過,中國原始儒家與西方民主國家原的是犯人所以然犯罪之心,末羅瑜原的則是以領導人利益為最基本考量的心——凡有違背寡人心意者,一律有罪!同是「原心」,前者以人為主,後者視人如蟻;前者給予了解之同情,後者只顧切身利益;前者法理不外人情,後者一切我說了算。


附記:

直到有一天,聖上去了一趟京城,到了紫禁之巔,經過太和殿,他見到正廳的牌匾,書著允執厥中四個大字。他裹足不前,凝目注望。三分鐘〇八秒過去……終於,他龍口輕啟,緩慢而有力地對身邊賢臣道:狗奴才聽旨!切記,只要不損及我的利益,在吾朝所製定的一切條律,就都是允執厥中大公無私的。凡阻我者,遇佛殺佛,遇耶殺耶,遇蒙古女郎,就用C四!聖上英明!只是,奴才不解,遇蒙古女郎,何以要用C四?派人暗殺不就得了嗎?聖上皺了皺眉頭,一把抓住賢臣脖子,拉近身,看看左,看看右,才將嘴巴湊近賢臣左耳,輕聲道:她懷有龍種。

延伸閱讀:
《文物》第8期,1993年。
《文物》第3期,1995年。
余英時:《人文與理性的中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

原刊《獨立新聞在線》,獨立書話2011年09月25日。

2013年1月23日 星期三

課虛與徵實——兼及《製造耶穌》


賀昌群〈魏晉清談思想初論〉:陸機有言:夏人尚忠,忠之弊也,樸,救樸莫若敬,殷人革而修焉;敬之弊也,鬼,救鬼莫若文,周人矯而變焉;文之弊也,薄,救薄則又反之於忠(《晉書·紀瞻轉·陸機策問》卷六八)。則三代相循,如水濟火,是知文化思想之盛衰,蓋有隨時救弊之義焉。周末百家爭鳴,至漢而整齊之,以名物訓詁之實救其虛,實之弊必流於繁瑣,魏晉六朝玄學以虛救之,虛之弊空疏,隋唐義疏乃以實救之,宋明理學復以虛救隋唐之實,清代樸學又以實救宋明理學之虛。蓋利病相乘,因果相兼,而物極必反也。此所舉之虛實,但就其大體言之。大抵大一統之世,承平之日多,民康物阜,文化思想趨於平穩篤實。衰亂之代,榮辱無常,死生如幻,故思之深痛而慮之迫切,於是對宇宙之終始,人生之究竟,死生之意義,人我之關係,心物之離合,哀樂之情感,皆成當前之問題,而思有以解決之,以為安身立命之道。

梁人劉勰《文心雕龍·神思》:意翻空而易奇,言徵實而難巧也。

劉申叔〈美術與徵實之學不同論〉:古人詞章,導源小學,記事貴實,不尚虛詞;後世文人,漸乖此例,研句鍊詞,鮮明字義,所用之字,多與本義相違。如瓊為赤玉,而詞章之士,則以白花為瓊花;略舉一端,則知文人所用之字,名與實違;是為用字之訛。又或假設名詞,獨標奇語,名詞而外,別以隱語為代詞。以天淵二字喻善惡之懸殊,以萍水一言喻朋友之聚首,言得志則曰青雲,言誓詞則曰白水;略舉數端,則知文人之作,以詞害義;是為造語之訛。又或好奇之士,顛倒其詞,以誇巧慧;如江淹賦云“孤臣危涕,孽子墜心”,易墜涕為危涕,即易危心為墜心;杜甫詩云“香稻啄餘鸚鵡粟,碧梧棲老鳳凰枝”,又名詞互易,以逞句法之奇。律以言貴有序之例,則江杜之作,均與文律相違,是為造句之訛。又或出語不經,借物寓意,文人沿襲,以偽為真。如夔僅一足,堯有八眉是也,是為用事之訛。四者而外,文人之失猶有數端:或用事不考其源,如海客乘槎,誤為博望;姮娥竊藥,指為羿妻是也。或記事詞過其實,如民靡孑遺,見於霎漢,孟子斥為害詞;血流漂杵,載於武成,孟子指為難信是也。或序事之文,以詞害義,如言兵敗則曰睢水不流;言納降則曰甲高熊耳是也。或隸事之文,考證多疏。如杜甫之詩,誤伏勝為服虔;陸游之文,誤許渾為許遠是也。或謂後世之文,隸事失真,事因文晦,以斥文章為小道。不知文言質言,自古分軌,文言之用在於表象,表象之詞愈眾,則文病亦愈多;然盡刪表象之詞,則去文存質,而其文必不工。故有以寓言為文者,如莊列楚詞是也,而其文最美。有寓言與事實相參者,如戰國策之文是,而其文亦工。後世史書,事資虛飾。而觀者因以忘倦,漢魏詞賦,曲意形容,而誦者稱為絕作。又如庾信枯樹賦以桓溫與仲文同時,此立詞之爽實者也,而後世不聞廢其詞。又唐人之詩有所謂白髮三千丈者,有所謂白頭搔更短者,此出語之無稽者也,而後世不聞議其短。則以詞章之文,不以憑虛為戒,此美術背於徵實之學者二也。二端而外,若畫繪一端,有白描山水者,又有圖列鬼魅者;小說一端,有虛構事實者。亦有踵事增華者;皆美術與實學不同之證。蓋美術以靈性為主,而實學則以考覈為憑。若於美術之微,而必欲責其徵實,則于美術之學,返去之遠矣。

案:劉師培這篇文章讓我與近日所讀《聖經》以及零星所碰相關研究有一聯想。就宗教意義上而言,《聖經》是上帝全然無誤的話語,虔誠的教徒大抵也都這麼相信:《聖經》中沒有任何錯誤,它每個遣詞用字,全都出於啟示。因此,舉凡一切與其相異之觀點,都會被目為誤導眾生的異端、異教,乃至邪教。然而,《聖經》研究專家從很早以前就已經提到:這世上根本沒有《聖經》的原稿,留存於世的只是經過無數的數年之後複製出的鈔本。再者,沒有一本抄本是完全正確的,因為抄寫者會在許多地方,有意或無意更動了它的內容。對此,有一個曾經非常虔誠的基督徒——後來成為《聖經》研究專家,對這問題苦思冥想:“《聖經》上的話語是上帝所啟示,如果我們要曉得上帝最初如何與我們溝通,自然就得知道這些話語原本的樣子,因為《聖經》上的每一句話都是上帝的話。倘若上帝的話語中還摻雜了鈔寫者有意無意中創造出來的話語,這樣的文本就無助於我們去認識上帝的話語了。”這位學者後來爲了徹底瞭解《聖經》,研習希臘文、希伯來文,這段學習過程,影響了他對《聖經》的看法:“我開始瞭解到,唯有閱讀和研究原來的語言,才能掌握《新約》、《舊約》文本的完整意義和精妙之處。”他的朋友向他說了這麼個比喻:“閱讀希臘文的新約,就好像在看彩色版的《聖經》,而閱讀其他的翻譯本,就好像在看黑白版的。”他開始質疑過去的信念:“上帝真的啟示了《聖經》中的每個字句嗎?如果《聖經》文本的意義只能透過研讀希臘文和希伯來文原典才能掌握,這不就是說,大部份沒有讀過古代語言的基督徒,就永遠無法完整接觸到上帝想傳遞的訊息嗎?這會不會讓《聖經》中天啟的教義,最後變成學者菁英的教義呢?(畢竟他們才有必備的知識和閒暇時間去學習語言,並研讀原始經文)如果大部份的人完全無法接觸到這些話語,只能接觸到那些多少有些粗糙的翻譯,而即使接觸到也是無能為力,那麼,說這些話語是上帝的啟示,又有什麽意義呢?”於是,他接觸了經文鑒別學,一頭鑽進《聖經》鈔本研究。自此,《聖經》中許多“不合該上帝所犯的錯誤”一一在他眼前浮現。如:《馬可福音》第二章記載了耶穌的門徒在安息日走過麥田時摘取麥子來吃,因而與法利賽人發生衝突。耶穌告訴法利賽人“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不是為安息日設立的”,並提醒他們,當大衛王在他的部屬飢餓時,如何在“亞比亞他做大祭司的時候”進入聖殿,並且吃了裡面只有祭司才能吃的陳設餅。這是有名的問題,就是當我們看耶穌引用這段故實(《舊約·撒母耳記上》二十一章一至六節)時,會發現這個事件的場景並不是亞比亞他做大祭司的時候。當時的大祭司是亞比亞他的父親亞西米勒。換句話說,在這裡,要麼是全知全能上帝唯一之子——亦可目其為上帝的分體(聖三位中的“聖子”)——記錯了典故;要麼就是記錄《撒母耳記》這段話語的受啟者,在領受啟示時,將兒子搞混為父親。奈何年代久遠,吾人已無從探知。無論如何,這卻說明了一點:這個段落指出《聖經》並非完全無誤,而是包含某些錯誤的——包括其他很多段落也是這樣。對這段有關耶穌的“誤文”,這位學者(他原來是個虔誠的基督教徒)原想強作解人,在神學院修讀經文鑒別學時,有意建立一套冗長繁瑣的理論來為上帝說項,誰知他將這份報告交上去後,教授只是在他的報告結尾處下了一行簡單的評語:
也許這只是馬可犯了錯而已。
Misquoting Jesus

2013年1月21日 星期一

佛陀的啟示


青春期特有的感覺與現象——多愁善感、寂寞空虛,尤其對敏感細膩又特重感情者而言,如果此時遇上熱情奔湧、關懷備至的團體或個人,便很容易一頭栽進去,以那裡為新天地。

如果青春期能夠一直這樣下去倒也罷了,奈何青春會逝。時間一久,回首前塵,則會生出今是昨非之感——即便今天的是,在以後看來,也可能為非。

……


於是宗教人(這裡特指自以為絕對的、二元分明的宗教)就會說:我們內在感受到的空虛,是因為……比如基督、比如真主、比如聖靈,沒有進駐我們內心,只要大聲呼求,時時祈禱,祂(?)就會進入我們心裡,以超越性的喜樂和恩福充滿我們,而這一切只有信者才體會得到。

這也無可厚非,畢竟,幾乎所有的宗教,都是建立在“信”上的——雖然大抵而言是盲信。然而,以佛陀的教導,重點乃在“見”、知與瞭解上,而不在信(相信)上。巴利文佛典裡有一個字saddha(梵文作sraddha),一般都譯作“信”或“相信”。但是saddha並不是單純的“信”,而是由確知而生之堅心。(羅睺羅·化普樂《佛陀的啟示》)

一般“相信”之所以產生,全在無“見”;這包括一切見的意義在內。一旦見了,相信的問題即告消失。如果我告訴你:我握緊的掌中有一顆寶石,這就產生了信不信的問題,因為你看不見。但是如果我張開手掌讓你看這寶石,你親見之後,相信的問題就無從產生了。因此,在古佛典中有這樣一句話:“悟時如睹掌中珍。”

佛教的信永遠是個知見的問題,不是相信的問題。佛的教誡曾被形容為ehipasika,就是請你自己“來看”,而不是來相信。關於悟道,佛曾說:“眼睛生出來了,知識生出來了,智慧生出來了,善巧生出來了,光明生出來了。”佛教裡一向是由智慧得正見,而不是由盲信而生信仰。

這就可以明白何以佛陀對於討論不必要的形上學方面的問題不感興趣。這些都是純粹的臆想,只能製造莫須有的問題。他把它們形容為“戲論的原野”。這點與孔子“六合之外存而勿論”的意思是相似的。

然而,對於一切“信仰”,佛陀卻抱著無比寬闊的胸襟,不會以己之是非他人之是。《佛陀的啟示》載述,曾有婆羅門教徒,請教於佛如何護法。佛說:“如人有信仰,而他說‘這是我的信仰’,這樣可說是護法了。但這樣說過之後,他卻不可進一步地得出一個絕對的結論:‘只有這才是真理,餘者皆假。’換言之,誰都可以相信他所喜愛的,也可以說‘我相信這個’。到此為止,他仍是尊重真理的。但是由於他的信仰,他卻不能說唯有他所相信的才是真理,而其他一切都是假的。”

有一段記載讀來特別動心:

有一次,佛接見了一位名叫優婆離的居士,他是耆那教主尼乾若提子的在家弟子。尼乾若提子選派他去迎佛,和佛辯論有關業報理論方面的某些問題,想將佛擊敗,因為在這些問題上,佛的觀點與尼乾若提子有所不同。可是出乎意料之外,討論的結果,優婆離卻相信佛的觀點是對的,他老師的看法反而錯了。所以,他就求佛收他做佛的在家弟子。但是佛叫他不要急於作決定,要慎重考慮一番。因為“像你這樣有名望的人,審慎考慮是要緊的”。當優婆離再度表示他的願望的時候,佛就要求他繼續恭敬供養他以前的宗教導師們,一如往昔。

《小部經》曾有這麼一段醍醐灌頂的記錄:“凡執著某一事物(或見解)而藐視其他事物(見解)為卑劣,智者叫這個是桎梏(纏縛)。”

……

家父母接受的佛教偏向南傳佛學——這與地緣有莫大關係,我家靠近泰南,為馬泰邊界。若我在家,他們帶我到鄰國寺廟參見高僧進香供佛是司空見慣的事。常日只要無事,家母便會定時做課,口中念誦巴利文的經文,雖然她本身並不明白經義。大概耳濡目染,相對於北傳佛學,我對南傳是更有好感的。遇到那些因為佛教而持素的朋友,要是自以為持素是具有無上功德的事,我大多不屑——這是梁武帝搞出來的鬼玩意。當然我不反對持素,其理念甚好,且對持素者本身健康有莫大助益,而只是對那些自以持素為尊者特別感冒。

這本《佛陀的啟示》,作者是南傳僧侶,是闡明南傳佛學教義頂簡單明瞭的一部書,可視作“南傳佛學導論”的基本入門書。今天隨喜地鈔錄,乃緣於近日對他教那種絕對自我的態度的一點心理反應。當然這只是自家事,與人無尤。

2013年1月16日 星期三

周作人:日本詩人一茶的詩@一茶的俳句


《一茶俳句集》

日本的俳句,原是不可譯的詩,一茶的俳句卻尤為不可譯。俳句是一種十七音的短詩,描寫情景,以暗示為主,所以簡潔含蓄,意在言外,若經翻譯直說,便不免將它主要的特色有所毀損了。一茶的句子,更是特別: 他因為特殊景況的關係,造成一種乖張而且慈悲的性格;他的詩脫離了松尾芭蕉的閒寂的禪味,幾乎又回到松永貞德的詼諧與灑脫(Share即文字的遊戲)去了。但在根本上卻有一個異點:便是他的俳諧是人情的,他的冷笑裡含著熱淚,他的對於強大的反抗與對於弱小的同情,都是出於一本的。他不像芭蕉派的閒寂,然而貞德派的詼諧裡面也沒有他的情熱。一茶在日本的俳句詩人中,幾乎是空前而且絕後,所以有人稱他作俳句界的慧星,忽然而來,又忽然而去,望不見他的踪影了。我們要譯這一個奇人的詩,當然是極難而近於不可能的。但為紹介這詩人起見,所以不惜冒了困難與失敗,姑且試一回;倘因了原詩的本質的美,能夠保存幾分趣味,便是我最大的願望了。

一茶(Issa)姓小林,名彌太郎,日本信州柏原驛人,本是農家子。三歲的時候,他的母親死了,他便跟著祖母過活。他的俳文集《俺的春天》(Oraga Haru)裡,有這一節文章:
(一)被小孩子歌唱說,“沒有母親的小孩,隨處可以看出來:銜著指頭,站在大門口!”我覺得非常膽怯,不大去和人們接近,只是躲在後面園地裡壘著的柴草堆下,過那長的日子。雖然是自己的事情,也覺得很是可哀。 
和我來遊戲罷,沒有母親的雀兒! (六歲時作)
後來繼母來了!這時一茶正八歲。當初感情還好,過了兩年,他的異母弟專六生了以後,待遇便大不如前了。他的筆記斷片裡說:
春天去後,幫助耕作,晝間終日摘菜刈草,或是牽馬,夜間也終宵借了窗下的月光,編草鞋和馬的足套,更沒有用功的餘暇。
他的詩中有許多詠繼子的句,今舉其一。
(二) 繼子呵,乘涼時候的執事是敲稻草。
十四歲時,祖母去世,一茶更沒有保護了;他的父親看不過去,但也沒有辦法,只得叫他往江戶去尋機會,放他一條生路。十年之後,他成了一個芭蕉宗的葛飾派的俳人,出現於世。但是他的才氣,不是什麼宗派可以拘束得住的,所以過了五年,他又脫離師門,改稱俳諧寺一茶,從此自在遊行,他的特色得以發揮出來了。他的父親病重,一茶急忙回去,在外已經有十五年。父親死後,遺囑將一所住屋,幾畝田地,給兩個兒子平分,但是繼母和專六不肯照辦,一茶於是再到江戶,過那漂流的生活。以後回去一次,又被繼母等所拒,他憤然的連草鞋的帶都不曾解,又上京來。他的句集裡有這兩句詩,可以知道他的心情:
(三) 故鄉啊,觸著碰著都是荊棘的花。 
(四) 在故鄉連蒼蠅也都螫人呵!
一茶為了析產的事,第三次回鄉去,當初繼母等仍然不理,他說要去控告了,這才解決了結,他的父親這時已經死了十二年,他自己也五十歲了。一茶雖然先前對於故鄉說了多少惡口,但住下以後,卻又生出愛著(鈔案:疑為“愛戀”之筆誤?)來。
(五) 春風呵,雖然草長得深,還是故鄉呵! 
(六) 嚄,這是我終老的住家麼? ——雪五尺!
一茶定居之後,這才結婚。他的《七番日記》裡說:
四月十一日晴,妻來。
十三日雨,大家來賀喜。收百六文。
百六文當是賀禮的錢數。賀喜照俗禮便是水祝,新婚後,親友共攜酒食來會,以水沃新郎,因有此稱。詩云:
(七) 莫讓他逃阿,被水祝的五十的新郎。
妻名菊女,共居八年,生四男一女,皆早夭。菊女死後,續娶武家之女,名雪女,嫌一茶窮老,居二月餘即離婚。次娶八百女,三年而一茶卒,遺腹生一女,一茶的血統得以繼續至今。一茶天性愛憐弱小,對於自己的兒女,自然愛著更深了,但不幸都早夭折;我們讀他俳文集與句集,交互的見到他對於兒女的真摯的愛撫與哀慟,不禁為​​之釋卷嘆息。他真是不幸的“子煩惱”的詩人!
(八)在去年五月所生的女兒的面前,放了一人份的雜煮(原注一:雜煮是年糕和紫菜等同煮,元旦所吃的食物。)的膳台。文政二年正月一日。 笑罷爬罷,二歲了呵,從今朝為始! 
(九)一面哺乳,數著跳蚤的痕跡。
(十)(原題祝小兒的前途)可喜呀,吊鐘似的(原注二:Tentsuruten系俗語,形容衣服短貌,惜無適當的譯語,這句實在是一茶特有的好句,運用俗語,意帶詼諧,而愛憐小兒之意也很明了。原意說祝小兒長大,新穿祫衣也覺得很短,是極可喜的事,譯句卻十分枯窘了。)新穿的祫衣。
(十一)她遂於六月二十一日與蕣花同謝。母親抱著死兒的面龐,荷荷的大哭,這也是當然了。雖然明知道到了此刻,逝水不歸,落花不再返枝,但無論怎麼達觀,終於難以斷念的,這正是恩愛的羈絆。句云: 露水的世,雖然是露水的世,雖然是如此。
此節見《俺的春天》內,現在錄其一段。上文所說小兒,皆指一茶的女兒聰女。一茶是淨土宗的信徒,但他仍是不能忘情,“露水的世”一句,真是從他心底里出來,令人感動的傑作。下一句也見於《俺的春天》中。
(十二)(原題聰女三十五日墓參)秋風呵,撕剩的紅花,拿來作供。(原注三:末四字原本所無,因意思不足,所以添上了。)
菊女死後,留下兩歲的孤兒金三郎,寄養在鄰村的農家,卻將水當乳給他喝,半年之後,隨即死了。一茶的集裡,有這幾句,為他們作紀念。
(十三)(原題亡妻新盆)(原注四:盂蘭盆之略,即中元,舊俗以是日迎​​鬼設祭,所以小兒說“母親來了”,拍手禮拜,與中國拜法略異。)遺愛(原注五:Katami[形見]是人死後,留給生人作紀念之物。又臨別貽留,亦稱形見。此處是第一義。)之兒呵,“母親來了!”拍他的手。
(十四)瞿麥呵,地藏菩薩的前前後後。 (原注六:這是悼金三郎之句,地藏菩薩依《本願經》說,救苦拔罪,有不可思議願力,日本多刻石置塚墓間,為亡人資冥福,中國此風已替,只將他當作地神了。)
(十五)妻死了,又為子所棄,還沒有工夫消散悲嘆之情,歲又暮了。這真是婆娑的事情的煩膩呵!作彌陀佛的土儀,又拾了一歲! 
一茶於是也老了,他的住屋又遭火災。只剩下一間土藏,他便在這裡面臥起。過了半年,捨棄此世,到安養世界去了,年六十五(1763—1827A.D.)。


以下所述,是日本沼波瓊音的一篇文章,原載在《俳諧寺一茶》的附錄裡的。我因為他說一茶的特色,頗為簡明,便也譯出。雖然間有增添的處所,但都別作一節,不與原文相雜,起首又用一案字,一見可以了然。

一茶作詩的時候,並不想著要作好句,而且也並不想著作句,卻只是謦欬悉是俳諧罷了。他的最隨便的,說出便算的句子,從他的“發句帳”上看來,也經過非常的推敲,好像是講技巧,但這實在只是苦心計劃怎麼能夠表現自己的所感,並不見什麼藻飾的地方。矢野龍溪說,文章之上乘者,是“以金剛寶石為內容,以無色透明的水晶紙包之”。一茶的詩便是這樣,在句與想之間沒有一點阻隔,彷彿能夠完全透明的看見一茶這個人的衷心了。在我的意見,像一茶那樣多作的人,再也沒有罷。讀這許多俳句和他的日記,覺得他渾身都透視了。

一茶將動物植物,此外的無生物,森羅萬象,都當作自己的朋友。但又不是平常的所謂以風月為友,他是以萬物為人,一切都是親友的意思。他以森羅萬象為友,一切以人類待遇他們。他並不見有一毫假託。似乎實在是這樣的信念。
(十六)初出現的螢火,為甚迴轉了?這是俺呢!
(十七)足下也進江戶去的麼?杜鵑呵!
(十八)萍花開了守候著,草庵的前面。
(十九)閒古鳥(原注七:鷓鴣之類)叫了,說不要從馬上掉了下來!
(二十)我和你是前世的中表兄弟麼?閒古鳥!
(二十一)明月呵,今天你也是貴忙!
(二十二)早晴的時候,畢畢剝剝的炭的高興呵!
他將木炭等類都當人看。其餘跳蚤蚱蜢等小蟲,也當真的認作自己的朋友,詠到詩裡去。

一茶對於昆蟲類,也傾注熱烈的同情。
(二十三)不要打哪,蒼蠅搓他的手,搓他的腳呢!
(二十四)跳蚤們,可不覺得夜長麼?岑寂麼?
案,這一類的佳句甚多,現在增錄幾首。
(二十五)小雀兒,迴避罷,迴避罷!馬來了呵!
(二十六)女兒看呵,正在被賣身去的螢火!(原注八:日本夏天有賣螢者,富人得之放庭園中,或盛以紗囊懸室內,以為娛樂。)
(二十七)(題六道圖之一,——地獄)黃昏的月,——鍋子裡啼著的田螺。
(二十八)魚兒們呵,也不知是桶裡,門口的納涼。
(二十九)春雨來了,吃剩的鴨呷呷的叫著。
(三十)捉到一個蝨子,掐死他固然可憐要棄在門外,任他絕食,也覺得不忍;忽然的想到我佛從前給與鬼子母的東西。 (原注九:日本傳說,佛降伏鬼子母神,給與石榴實食之,以代人肉,因榴實味酸甜似人肉云,據《鬼子母經》說,她後來成了生育之神,然則這石榴大約只是多子的象徵罷了。 )蝨子呵,放在和我的味道一樣的石榴上爬著。
在他的句集裡,詠跳蚤的句子很多,而且並不嫌憎它們。他詩裡說冬天還有跳蚤出來,他的住家的景況,就很可以想見了。在許多句子裡,彷彿他是和跳蚤一同遊嬉著似的。
(三十一)要轉側了呵,你迴避罷,蚱蜢!
(三十二)蝸牛,——破壞了牆壁,給他遊嬉。
後一句所說,與良寬上人因為竹從座席下生長起來,便即破壞地板,除去屋瓦,以免妨礙它的發育自由,正是同一趣向。在《七番日記》裡,又寫著這樣的事。有一天暴雨之後,一茶在鄉間泥濘的狹路上行走,對面有三四匹馬背了稻走來。領頭的一匹,便即避道,走下泥濘裡去。後面的馬也跟著走去。這時一茶自己只拿著一個頭陀袋,馬卻背著重荷,叫它們讓路,實在非常抱歉;馬的心裡想必以為這是強橫的人罷,“覺得太可憐了,立在堤上,暫時目送其去”,在日記上記著。馬是畜生,人是萬物之靈,這種思想,在一茶是沒有的

一茶將自然看得與自己極近。譬如寫天地,中間並沒有阻隔的東西,好像是寫房內情景的模樣,看得非常相近。如說將自然看得狹,未免很有語病,或者不如說親密的看自然,較為適當。
(三十三)雲散了,光滑滑的月夜呵!
(三十四)剖葦呵,天空角落的筑波山!
(三十五)在紅的樹葉上,攤著的寒氣呵!
他將月夜看作和尚的頭一般,筑波山彷彿是放在牆角,寒氣說得似乎是曬著的棉被;但是詩趣一樣的明白的現出。

一茶所作,頗多恬淡灑脫的句,但其中含有現今的所謂“生之悲哀”讀他的時候,引起的感覺,與讀普通厭世的文章的時候不同
(三十六)黃昏的櫻花,今天也已經變作往昔了。
(三十七)這樣的活著,也是不可思議呵!花的陰裡。
一茶的慾望很小。彷彿秋雨時候,只望什麼人送牡丹餅來,就滿足了。晚年他在燒剩的土藏裡過日子。被人欺侮,財產都奪了去,他雖然也憤慨,但是隨即忘懷了。

我的朋友有一個河野理學士,是頗妙的人,有一回同乘電車,他玩笑的說,有美的女人坐著就好,但是上去看時,車中都是污穢的工人和老人,接連的坐著。河野君皺了眉說,“這電車是灰色的。”但在灰色裡,也有它的趣味。這灰色的趣味,在一茶詩裡,很是分明。
(三十八)萍花的來呀來呀的老頭兒的茶攤。 (原注十:此言萍花因風動搖,如人招手,為老人招客。)
(三十九)老婆婆喝酒去的月夜呵!
(四十)砰(石訇)嘩喇的,知道是老婆子的砧聲。 (原注十一:Dotabata形容胡亂敲擊的響聲,東京俗語。)
(四十一)深川呵,經過了霜似的看門的人!
這樣的句子,與蕉風(即芭蕉派)的所謂寂,又迥乎不同。如萍花這一句,差不多將一茶的心,畫一般的描出來了。

案,下列幾首,也是同類趣味的詩:
(四十二)(原題:堂前乞食)
給一文錢,打一下鉦的寒冷呵!
(四十三)(原題:橋上乞食)
將母親當作除霜的屏風,睡著的孩子!
(四十四)沙彌尼,已將鬼燈種下了等著。(原注十二:鬼燈即酸漿,婦女子取其實,將核擠去但剩空殼,納口中以齒微囓,令空氣出入作聲,用作玩具。)
(四十五)(原題:商萬錢日有苦,商一錢日有樂)
吹著笛子,大除夕的餳糖的鳥。(原注十三:此言賣餳者吹笛遊行,雖除夕猶自怡然。)
(四十六)(原題:住吉)(原注十四:地名) 唐人也看呵,插秧的笛子和大鼓! (原注十五:唐人為中國人之古稱。)
(四十七)(原題:粒粒皆辛苦)
是罪過呵,午睡了聽著的插秧歌!
(四十八)恭喜也是中通的罷了,俺的春天。 
一茶對於遇見老或貧窮或不幸的事,非常的慨嘆,但一面也有以為有趣的態度。遇了火災,只剩下一間土藏,當作住宅,在這悲苦的時期,他還這樣說:
(四十九)火燒場呵,跳蚤們哄哄的喧擾著。
 在《七番日記》裡,很嘆息齒牙脫落,但他做這樣的狂歌,
牙齒脫了,皈依你時也是阿無阿彌陀, 阿無阿彌陀佛,阿無阿彌陀佛呀! (原注十六:狂歌即詼諧的短歌,專以雙關巧合取勝,此歌意不甚了,彷彿是說齒缺則南無只能念作阿無。)
一茶的詩,敘景敘情各方面都有,莊嚴的句,滑稽的句,這樣那樣,差不多是千變萬化,但在這許多詩的無論哪一句裡,即使說著陽氣的事,底里也含著深的悲哀。這個潛伏的悲哀,很可玩味。如不能感到這個,便不能說真已賞識了一茶的詩的真味。

將一茶的句,單看作滑稽飄逸的人,是不曾知道一茶的人。

(一九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於北京西山)

【附記】第二節因係翻譯沼波原文,將原引的句子一概列入,不敢加以刪改。一茶盡有極好的句,但以我的貧弱的國語力,總不能表現其詩趣之百一,不得不廢然而止;所以第一節裡,只就較為可譯的,勉強譯出幾首,以見一斑,入後既不能自由選擇,便不免有許多困難的地方,因此譯文更竭蹶了。

俳句言短意長,非依其暗示,加以想像,不易得到他的真味。倘敷衍成文,或者更易明瞭,但未免得其意義而失其趣味,所以也不實行。小泉八雲(1850—1904,本英國人,名Lafcadio Hoarn,後居美洲,最後至日本入籍,從妻姓為小泉,以英文著書甚多,為世所重)書中譯日本詩歌,先錄羅馬字的原文音讀,次用散文直譯其意,音義並列,法最完美。現在雖然不能照行,我總覺得這是譯詩的正當的辦法。

關於俳句的性質,《小說月報》本年五月號〈日本的詩歌〉篇中,略有說明。(一九二一年七月二十五日記)

2013年1月15日 星期二

止於至善?

我們最幸福
倘使世上真有什麽“止於至善”,這人間世便同時變了凝固的東西了。
——魯迅《而已集·黃花節的雜感》

至於成熟那自然是好事,不過,不可強求,也似乎不是很可羡慕的東西——成熟就是止境,至少也離止境不遠。我如有一點對於人生之愛好,那即是她的永遠的流轉。
——周作人《藝術與生活·自序一》

我疑心將來的黃金世界裡,也會有將叛徒處死刑,而大家尚以為是黃金世界的事,其大病根就在人們各各不同,不能像印版書似的每本一律。
——魯迅《兩地書·致許廣平(四)》

我並非絕對不信進步之說,但不相信能夠急速而且完全地進步;我覺得世界無論變到那個樣子,鬥爭、殺傷、私通、離婚這些事總是不會絕跡的。
——周作人《雨天的書·與友人論性道德書》

我不過一個影,要別你而沉沒在黑暗裡了。然而黑暗又會吞併我,然而光明又會使我消失。
——魯迅《野草·影的告別》

我們是永遠在於過渡時代。在無論何時,現在只是一個交點,為過去與未來相遇之處,我們對於二者都不能有什麼爭向。不能有世界而無傳統,亦不能有生命而無活動。正如赫拉克來多思(Herakleitos)在現代哲學的初期所說,我們不能在同一川流中入浴二次,雖然如我們在今日所知,川流仍是不斷的回流。沒有一刻無新的晨光在地上,也沒有一刻不見日沒。最好是閑靜地招呼那熹微的晨光,不必忙亂的奔向前去,也不要對於落日忘記感謝那曾為晨光之垂死的光明。
——周作人譯引藹理斯《性的心理研究》自《雨天的書·藹理斯的話》

2013年1月9日 星期三

孔融的詭辯



 
漢末有管秋陽者,與弟及伴一人,避亂俱行。天雨雪,糧絕。謂其弟曰:“今不食伴,則三人俱死。”乃與弟共殺之,得糧達舍,後遇赦無罪。 此人可謂善士乎?孔文舉曰:“管秋陽愛先人遺體,食伴無嫌也。”荀侍中難曰:“秋陽貪生殺生,豈不罪邪?”文舉曰:“此伴非會友也。若管仲啖鮑叔,貢禹食王陽,此則不可。向所殺者,猶鳥獸而能言耳。今有犬齧一狸,狸齧一鸚武,何足怪也?昔重耳戀齊女而欲食狐偃,叔敖怒楚師而欲食伍參。賢哲之忿,猶欲啖人,而況遭窮者乎?”
這則發生在孔融和荀彧之間的小故事載於西晉儒者傅玄《傅子》裡,亦收在嚴可均的《全晉文》之中。在漢末,孔融是出了名語不驚人死不休的。譬如和禰衡胡扯時,彼此分別比對方以顏淵和孔子,又發出父母之於孩子實無何親可言的浪話(很符合今天個人主義氾濫的前衛思潮),甚至公然調侃曹操的禁酒令等等,這些都是極有名的“語不驚人死不休”。只是這回和荀彧的嘴炮,看到他如此回應,別說在那個時代,即便是今天,直是叫人聽了就會瞠目結舌的——尤其在人權那麼高漲的現世代,廢死團大大們聽到了可是不答應的。他認同兩兄弟爲了活命而吃旅伴的作為。爲了將之合理化,和儒家提倡的孝道聯繫起來,說是管秋陽因為珍惜愛護父母生下來的身體,爲了保住這個受之父母的身體髮膚,吃掉同伴,無可厚非,聽了真是哭笑不得(這時不禁要歎,只要頂著孝道、仁義的聖人帽子,說什麼渾話都是合理的。即便不是渾話,若時常頂在頭上,嚴以律人,虛偽也就隨之顯現)。他進一步以狗吃狸,狸吃鸚鵡的自然現象,來文過飾非——文飾這人吃人不自然現象的非。至於“賢哲之忿,猶欲啖人”,這句原本不可當真的激憤之辭,他也牽進來說,難怪有人說他不能持論,理不勝辭。不過,在當時那樣的情況下,說穿了他就只是在耍嘴皮子(和很多陽奉陰違的人們比起來,他顯然磊落多了),似是而非,叫人聽了一愣,不能立刻還擊,借用曹丕的話來說,就是“雜以嘲戲”,以此在嘴巴上折服那些表面謙恭實則虛偽的謙謙君子——反正就是和你過不去,不讓你的生活過得太舒服太如意~

2013年1月1日 星期二

起初這樣,現今這樣,以後一直到永遠,無窮無盡,也是這樣

來到歲末,倒也不必“歲暮懷百憂”,但是發一點“川上之嘆逝”,似也無可厚非,因為將來是建立在過去之上,没有過去的种种,今天的自己,也只是無根的浮游。但是,正當以為可以來點什麽回顧和反思的時候,不管怎麼回怎麼顧,此際的腦海,卻只閃過《約翰福音》裡的一則故事。

故事講的是耶穌和一個女人,一個犯了姦淫罪的女人,以及一群想以此女試探耶穌的知識分子。他們押這個女人來到耶穌跟前,叫她站在中間,對耶穌說:“先生,這婦人是正在犯姦淫的時候被抓到的。摩西在律法上吩咐我們把這樣的婦人用石頭打死,你怎樣說呢?”耶穌什麽都沒說,只是彎下身,用指頭在地上寫字。他在地上寫什麽,《約翰福音》沒交代,但是,那群知識分子聽了耶穌後來的問話而離去,想來多少也和他在地上寫的字有關——只可惜學力未逮,以及未能探測神意,也就難曉他寫的是什麼了。俄而,耶穌問道:“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他就可以先拿起石頭打她。”問完,又彎下身繼續在地上寫字。此時,除了地上沙沙作響的寫字聲,周遭一片沉默。半晌,他們的臉色越變越沉。漸漸的,從看起來最資深的知識分子開始,一個一個羞愧地離開了……

時間的河,沉緩地流。過去發生的大事小事,也毫無例外的,將隨之而流。即便是曾經奔騰的高昂的、低沉的俯愧的、流俗的從眾的、特殊的自我的、趾高气昂指点江山的、万夫所指遭受嗤笑的,以及构陷罪状咧嘴而笑和蒙受冤屈心寒意冷的,也將在我們的記憶中淡化,並漸漸的不覺的,消亡。於是,所犯的過,將一而再地重複。迷糊的,將繼續迷糊下去。狡黠的,也將一直狡黠過活。更遑論裝糊塗的、冷漠的、世故的、虛偽的、隨俗的了……

天地一片承平,日月永遠清明。

二〇一三,歐拉~